法律维权热线 010-56535628 01057189168

将车交于他人“醉驾” 出借人须连带赔偿

发布时间:2017-08-31 15:55:50

将车交于他人“醉驾” 出借人须连带赔偿

  出于同情,梁婷娟邀同事卢姗姗一同借酒浇愁。因其将车交给醉酒的卢姗姗驾驶,在卢姗姗肇事后她又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。昨天,赔完钱后的梁婷娟一脸忧愁,感到很无奈。

  3月23日,卢姗姗因被领导责骂心情不畅,梁婷娟遂邀其一起共进晚餐。期间,卢姗姗提出喝几杯,梁婷娟没有多想便与之对饮起来。

  3个小时后,两人已酩酊大醉。由于公交车已经停驶,梁婷娟即让卢姗姗开她的车回家。

  岂料,卢姗姗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,将一名下夜班回家的女工撞成重伤。交警认定,卢姗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
  由于卢姗姗无力赔偿,法院最终将责任“摊”给了梁婷娟。一开始她不理解,但了解法律规定后就不再说什么了。

  法官解释说,之所以让梁婷娟承担责任,是《侵权责任法》第49条的规定:“因租赁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,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。不足部分,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;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,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”由于梁婷娟明知卢姗姗醉酒,仍将自己的小车借出,不仅明显存在过错,且因该行为与卢姗姗的侵害行为直接结合,发生女工重伤的同一损害后果,已构成共同侵权,故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最新咨询

联系我们

        胡利明,北京京优律师事务所主任(创始设立人),执业律师,具有房地产经济师、土地估价师、证券从业等职称或者从业资格。擅长精通行政诉讼、刑事诉讼、政府法律顾问、房地产重大纠纷等业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