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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的形式

发布时间:2017-09-12 15:25:28

遗嘱的形式有:公证遗嘱、自书遗嘱、代书遗嘱、录音遗嘱、口头遗嘱

1、公证遗嘱: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;

2、自书遗嘱:遗嘱人亲笔书写,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;

3、代书遗嘱: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注明年、月、日,并且代书人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;

4、录音遗嘱: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,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;

5、口头遗嘱: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,可以立口头遗嘱。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危急情况解除后,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,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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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  胡利明,北京京优律师事务所主任(创始设立人),执业律师,具有房地产经济师、土地估价师、证券从业等职称或者从业资格。擅长精通行政诉讼、刑事诉讼、政府法律顾问、房地产重大纠纷等业务。